发布时间:2023-06-07 07:16:39 作者:拉卡拉 阅读量 : 次
个人委托贷款是委托人以其可以自主支配的资金,委托招行按其所指定的对象、用途、金额、期限、利率等代为发放、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。个人委托贷款的委托人可以是政府机构、企事业单位或个人。个人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,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。
办理个人委托贷款,招行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,只受委托人的委托承担贷款的发放、管理和回收等贷款操作和管理工作,并按规定收取手续费。
个人委托贷款的特色有:
业务范围广:委托人可以是政府机构、企事业单位或个人;
还款方式多:招行可提供多种还款方式供委托人选择;
手续简便,服务周到:委托贷款的办理手续简单,招行不仅为委托人提供贷款发放、管理和回收等服务,还为借款人提供账务查询等咨询服务。
委托人应具备的条件:委托人是政府机构、企事业单位或个人。应在招行开立存款账户,并将委托贷款资金一次或分次存入,委托贷款额不能超过委托人存入招行的委托贷款资金额。
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:个人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,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。借款人必须在招行开立个人账户,贷款单笔贷款不低于5万元。委托贷款通过借款人在招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发放和偿还。
委托人申请;
1:银行受理、审批;
2:银行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合同;
3:委托人提交放款通知,指明发放对象;
4:银行对委托事项进行验核;
5: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;
6:委托贷款发放;
7:贷款的归还与管理。
申请办理个人委托贷款的基础资料有:
1:贷款申请表;
2:身份证(包括配偶)复印件;
3:户口薄复印件;
4:婚姻证明复印件;
5:个人收入证明或其他足以证明其收入水平的证明(包括我行认可的工资单、税单、纳税证明等);
6:以财产抵押或质押担保的,应提供抵(质)押物的权属证明、我行认可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原件、质物原件: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;
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的,必须提供保证人身份证件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,以及担保人收入证明(自然人保证担保时);
7: 法人保证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及近期财务报表等(法人保证担保时)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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